商标管理现状混乱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大改还是小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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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a-tm.com 2024/10/31 2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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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驰名到何程度?跨类保护,跨到何程度?如何把握?这些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修法要解决的难点。
新疆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白明透露,企业想认定驰名商标,就得在跨类上作文章,许多企业商标意识强,早年已对商标进行了全方位的注册,现在想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却被自己绊住了手脚。于是就先主动申请撤销几类商标,好让人侵权,他才好申报认定驰名商标。商标局、评审委把关太严,大家就设法到法院去认定。
许多代表指出,全国数百个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认定驰名商标,极不利于认定标准的统一。合同纠纷、域名、名称纠纷等,法院都认定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世界名牌的评比,省里都奖励。如此评比、认定,公权力如此介入私权利,不但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还会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许多代表建议提高受理和认定驰名商标法院的级别,或者规定由专门的法院管理。 专家们建议应强调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只对个案有效,并禁止广告宣传。要让“偷牛”的跑不了、“把角的”不喊冤 ,规范定牌加工,明确各方义务是关键 。
“义乌住有数千外国商人在做定牌加工生意,在义乌生产,到国外去贴牌。生产是我们,假冒是他们。这类问题怎么办?”浙江朱理国提出的问题点到现行商标法的一根软肋。
目前,定牌加工是我国不少企业的一种生存方式。江苏工商局代表介绍说,定牌加工名堂很多,有的承揽商在中国有注册,有的两头在外,有的几地、几国加工,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发现侵权问题往往是“跑了偷牛的,逮到把角的”,简单处理承揽方,承揽方往往觉得自己当了“冤大头”。
各方代表均认为应明确什么情况下属于侵权,各方的义务要明确。突出的问题是承揽人未尽仔细审核注册商标的义务,便为他人进行加工生产,因此,应为承揽人设置检索和审核义务。对方应有自觉提供自己是商标权利人或者拥有权利人授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揽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行为不当要自食其果 ,程序要简化、门槛儿少不得、责任逃不得。
“江苏省有2/3闲置商标和死商标”。担任多年商标处长的梅江南指出,上次商标法修订后商标注册主体放开,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成为上次商标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但这一亮点却亮出了双刃剑效应,使得自然人以买卖商标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乘虚而入,也使申请量大增。这不仅导致大量商标闲置,占用了有限的行政资源,也加剧了商标注册周期长问题。注册商标是为了使用,而商标贩子、代理组织申请了不用,囤积、倒卖,这是制度设计上的一大漏洞。
多数代表建议应对注册人规定明确的条件予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具有使用意图”、“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商业使用的证据”。
各方代表围绕简化确权程序提出诸多建议:
保留在商标注册前提出异议的现行做法,改“任何人可提异议”为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异议,以减少恶意异议。
改现行由商标局审理异议案件为由商标评审委审理,减少一级行政审理程序。
为促使异议双方当事人更为谨慎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和异议申请,增加异议双方当事人的商标注册成本,即异议双方互为其异议不成立的裁定结果承担相应赔偿对方因被异议延迟商标注册所受到的损失。
增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注册商标因违反禁用条款及其他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可通过宣告无效程序解决,无须经过现行的一系列复杂程序。
中华商标协会提出,在修法不能及时完成之前,建议对目前法中有关异议的条款先行修改,以解决目前异议大量积压问题。
编者按法制日报12月9日刊载了《商标法修订调研已启动》一文,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已建议将修订商标法列入立法规划。商标法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法律,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采访,以期深入地展现这一法律修订的台前幕后。
现状非常混乱,继“中央一套”、“中央二套”、“中央抬”被抢注为商标后,日前,“新闻联播”的谐音“馨吻脸脖”又被抢注成化妆品商标。商标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商标申请量以年增十几万的速度递增,但“现状太混乱”。
新型商标叠出,10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今年下半年新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其中“清华大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据了解,这是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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