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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沙锦资讯有限公司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福安市档案学会域名注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3)一中民初字第3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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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5/7/19 点击次数:150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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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3)一中民初字第3000号
原告北京沙锦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田庄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晓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国强,男,汉族,1966年10月29日出生,北京沙锦资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51栋1号。
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
被告福安市档案学会,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中兴西路16号。
本院于2003年3月25日受理原告北京沙锦资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福安市档案学会域名注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沙锦资讯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沙锦资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沙锦资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福安市档案学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北京沙锦资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海旗
代理审判员 李燕蓉
代理审判员 任 进
二 O O 三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书 记 员 江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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