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菜根香”赢了北京“菜香根” 颠倒也算侵权

〖2006-12-27 15: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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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菜根香”和“菜香根”看上去真是让人有点眼花,其实这是广州和北京两家餐饮公司使用过的商标。“菜根香”是广州餐饮业的老字号,而后者是北京一家酒楼的招牌。记者今日(27日)获悉,法院认定北京的“菜香根”侵犯了广州“菜根香”的商标专用权,判决“菜香根”酒楼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菜根香”是广州市餐饮业的老字号。1995年,“菜根香”被核准为注册商标用在餐馆和快餐店范围。而北京的“菜香根”酒楼成立于1998年。自两年前,该餐馆在其经营场所建筑物顶部、店门以及外墙等多处使用“菜香根”或“菜香根酒楼”标识。看着多年的老字号被混淆,广州饮食集团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菜香根”与“菜根香”商标比较,两个词语文字相同,只是排列顺序不同,涵义、呼叫、视觉感觉也相近,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认定“菜香根”与“菜根香”构成近似。判决菜香根酒楼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广州饮食集团的代理律师马翔认为,餐饮等服务行业在使用服务标识时一定要规避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搭知名商标便车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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