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扒鷄”在京维权胜诉
〖2006-12-29 14:0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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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日前,“德州扒鷄”这一历史悠久的注册商标在北京遭遇侵权,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该商标拥有者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胜诉。
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内著名扒鸡生产企业,今年5月19日,公司发现,北京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由北京市(顺义区)恒慧通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慧”牌扒鸡产品,其外包装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德州扒鷄”相近似的商标图案,其包装上的“德州扒鸡”文字与注册商标“德州扒鷄”虽然字体稍有不同,且“鸡”字存在的繁简不同,但排列方式及读音均相同,普通消费者一般难以区分。
此种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失,遂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要求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恒慧通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0月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虽然“德州”系地名,“扒鸡”(包括繁体的“鷄”字)系食品名称,且“德州扒鷄”注册中“扒鷄”已放弃专用权,但注册商标“德州扒鷄”已经国家商标管理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9类的扒鸡、鸡翅,鸡腿,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应受法律保护,于是依法做出判决,原告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胜诉,其诉讼请求一并获得法院支持。(记者 张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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