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剥夺知情权 日立硬盘商标案再起波澜

〖2007-1-2 0: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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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不久前的日立硬盘涉嫌侵犯中国企业旅之星商标的事件,曾引得众多媒体纷纷报道,一时间也引起了不小轰动。但近日稍有平息的日立商标案却再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因受累于日立硬盘产品侵犯旅之星公司商标事件,消费者孙先生以使用日立硬盘的宏碁电脑公司及其经销商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

  只想更换侵权的硬盘

    据孙先生讲,他此次诉讼并没有其他目的,只是希望厂家为其更换存在侵权问题的硬盘。“但我打电话给宏碁公司的时候,对方称这是原装机一起卖的,无法单独更换硬盘。所以我才决定起诉。”

    孙先生表示,他于2006年11月6日从北京北方天一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台售价人民币7600元的宏碁笔记本电脑,型号是TravelMate3213ZNWXMi,后来看到媒体报道,发现该台笔记本电脑所配备的硬盘就是已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商标侵权产品的“Travel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

    孙先生还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这条规定是起诉两家公司的理由和依据。因为此案件涉及前不久旅之星与日立的侵权事项,所以孙先生首先表明自己与旅之星没有任何关系。他说:“我花了7600元买的电脑里含有侵权产品,在整个事件里,他们没有告知我真实的情况,而我又不愿用侵权的产品。另外我也想借此提醒企业以及销售商,要注意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

  不排除继续起诉日立

    据了解,早在去年10月中旬,沈阳、长沙两地工商局就先后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深圳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长沙市芙蓉区阳光科技经营部两家企业所经销的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做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所扣押日立硬盘、罚款10万元和1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外,涉嫌商标侵权的日立微硬盘在长春、杭州、上海、南京等多个城市陆续被消费者投诉到工商局。洛阳等部分城市的工商局也开始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调查。

    旅之星代理律师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在接受采访时说,旅之星方最早于2000年10月17日申请注册Travelstar+图商标,2001年12月14日注册成功。日立曾于2001年5月申请2023844号“Travelstar”商标,但因旅之星商标在先被驳回。李律师还说,在申请商标被驳回时,日立就应该知道旅之星已持有Travelstar商标,但却无视事实,一直在其产品上使用TRAVELSTAR商标。2004年5月日立又在移动硬盘上申请4056851号TRAVEALSTAR商标,2006年2月被商标局驳回。

    李律师表示,对于侵权事件,日立方面虽没有正面承认其侵权行为,但其已去掉部分产品标签中的“Travelstar”商标。李律师还透露,近期内将会有新的结果出现,双方目前正在协商解决此事,但是现在还不能过多评论。

    据了解,日立方面在回应这次侵权事件时,总是强调对方是恶意抢注,并表示自1997年以来,“Travelstar”商标一直作为他们2.5英寸硬盘的商标用于市场推广,起初由IBM使用,在日立收购IBM硬盘业务部后,由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使用。如今,“Travelstar”已作为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中国市场内的知名商标。

    李永波律师表示,根据中国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希望日立方作为一个跨国公司,能正视自身问题,遵从中国的法律。

    对于这位消费者的起诉,李律师表示,“现在我还不能给你明确的说法,这要等整件事情明晰后再给你答复。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讲,有权利要求更换产品。”

    消费者汪先生向记者透露,不排除会采取诉讼手段将日立告上法庭。可以预测,一旦走到通过诉讼解决这一步,势必将影响到日立硬盘在中国的销售。

  中国企业应得到启示

    日立在中国受挫,面对商标使用的纠纷头疼不已,而作为中国的企业,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在走出国门时,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笔者认为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1999年初,在海信商标“HiSense”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6天后,世博—西门子就在德国对同一商标进行了注册,此后又进行了欧盟注册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国际注册,其结果是海信的产品在整个欧盟市场一路受阻。虽然海信集团也进行了多方努力和周旋,但是由于当地法律的限制而最终不得不向世博—西门子公司妥协。

    据了解,近年来各种抢注案例非常多,一些境外商标注册公司或个人利用商标的地域性限制,在对中国知名商标进入市场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后,花少量注册费在境外抢先注册,然后进行商标倒卖。他们或以侵权之名起诉以获得赔偿,或索要巨额商标转让费。知名商标一旦被抢注,中国企业只有两种选择:不夺回来,可能被诉侵权或被迫退出现有市场;夺回来,则要付出巨大代价。

    随着中国知名商标、知名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与竞争力日益增强,一些外国企业把这些中国企业当成了竞争对手,并力图通过合法手段延缓和阻止对手进入国际市场。

    专家建议,国内企业应改变传统市场开拓思路,不是产品卖到哪里商标注册才跟到哪里,而是应当及早打算。商标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只有做到“市场未入,商标先行”,企业才有可能在国际市场上畅行无阻。(张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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