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商标品牌战略
〖2007-1-6 16: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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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福州市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多项鼓励措施推进“品牌兴市”工作。
设立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规定,为进一步加快福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步伐,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设立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该市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和认定,以及扶持当地产品创品牌和进行商标品牌维权。
百万元重奖驰名商标企业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对于该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万元。此外,对获得“福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万元。
品牌推广享有优惠
从2007年起,在福州市机场、车站等交通要道、闽江沿岸以及市区东街口、茶亭街、中亭街等重要商业地段区域,结合市区灯光夜景工程改造,规划设置福州品牌产品、商标发布广告栏、免费滚动发布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品牌产品以及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对在榕跨国公司进行的广告宣传,广告费用减半收取。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全国性的福州品牌商品宣传推介活动,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提高福州及产品的知名度。
名牌产品列入名优地产品目录
有关部门将优先为该市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提供贷款、土地、电力等资源和科技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该市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产品统一列入市名优地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等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我市名优地产品。
鼓励设立研发中心和企业集团
工商部门将鼓励该市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并支持其设立企业集团。
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对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和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
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著名、商标中文名称。
工商部门将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控,实行2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报送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对生产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商标品牌实施成效列入绩效考评
《意见》指出,商标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体现着一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把年度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成效列入福州市经济发展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工作落实。(记者李智勇 通讯员陈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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