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泛滥不权威?
〖2007-1-6 17:0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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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日前,佛山中院认定某陶瓷产品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该院去年司法认定的第四例“驰名商标”。针对当前有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泛滥不权威的批评,该院有关人士昨日(5日)对此予以驳斥。
据了解,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的是行政认定、司法认定双轨制。一些企业通过打官司认定驰名商标,不仅催化了企业无形财产的形成和发展,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品牌经济的发展。一些人认为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既快捷又省事”,招致了许多企业热衷于走司法认定这条“快车道”,“泛滥”、“不权威”的批评也随之而出。
对于上述批评,佛山中院有关人士回应称,该院按照“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原则,慎重稳妥地进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工作,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只有在当事人依法提出请求,同时严格审查社会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持有者对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受保护的记录等一系列因素,要求有关的行业排名、销售范围、利税、广告投入等经济指标必须过硬的情况下,才依据法律作出驰名商标的认定。
他举例说,在审理“蒙娜丽莎”案中,法官了解到该公司从2002年到2006年的广告投入超过1亿元,销售区域遍布全国及境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销售收入逐年上升,近三年均超过7亿元,2005年接近10亿元,行业排名由第三名上升到第二名,“蒙娜丽莎”瓷砖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综合以上这些因素,佛山中院才认定“蒙娜丽莎”为驰名商标。
另据了解,为更加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佛山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佛山中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新方式。去年底,经有关部门同意,佛山中院民三庭已正式加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牌子,对外统称知识产权审判庭,并且决定从今年起,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案号从民事案件的排序中独立出来,单独进行排序,使得案号能够直接反映知识产权审判的具体情况,又便于司法统计。(记者曾伟荣 通讯员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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