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十二条措施支持企业商标战略
〖2007-1-8 16: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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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近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出台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发展的《意见》,采取十二条措施支持发展商标战略。
《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企业运用、经营、保护商标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或组织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提高本地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农户+商标”成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促进涉农企业扩大规模;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机制,采取“随时申报、个案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适当放宽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对注册商标未满3年的企业,如具有突出区域优势特色,企业规模较大,具有发展潜力,省外有被侵权诉求,产品出口创汇等主要条件,可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积极为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企业辟建绿色通道,使县域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加大力度依法保护县域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是中国驰名商标和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专用权。加强对商品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的商标监管;加强对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超市及购物中心等的日常商标监督管理;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使省内享誉全国的“绿色食品”及知名工业品牌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打造更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树立省内县域企业的良好形象。(记者曲静 张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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