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2006驰名商标新闻

〖2007-1-8 22: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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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不知道是从何时开始,驰名商标的热度就只升不降。在过去的2006年,各地风风火火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势头不减,一件件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同样高调宣传。就在这众多的有关驰名商标的新闻中,总有一些令人格外关注。

  首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诞生

  2006年11月30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就这样,“酸酸乳”成为我国第一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时法院认为,该认定“仅对本案有效”。

  工商总局公布驰名商标180件

  去年6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了2006年上半年认定的驰名商标62件。3天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公布了2006年上半年认定的12件驰名商标。4个月之后的10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06年下半年商标局认定的87件驰名商标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19件驰名商标。这样,在过去的一年,我国新增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180件。这其中,有一些商标更引人注目,比如“故宫”和“紫禁城”。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故宫博物院开始着手清理借名行为。其法律顾问黄哲京表示,在故宫博物院“故宫”、“紫禁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前,社会上某些单位、个人已获准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故宫”、“紫禁城”字样。他们的行为可能欺骗或容易误导公众,致使消费者和故宫博物院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宫博物院将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考虑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绝这种傍名牌的现象。

  并购新规再次呵护驰名商标

  去年8月9日,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经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会签后已正式对外发布并于去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进行申报。

  行政司法皆认定“清华”驰名

  2006年10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去年下半年新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其中“清华”赫然在列,并且成为高校中的第一件驰名商标。

  随后人们又发现,“清华”不仅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且在一起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同样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去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诉团结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两被告在其出版的《清华早读》系列产品上以及广告宣传中停止使用“清华”标志,同时认定“清华”为驰名商标。两被告随后提起上诉。

  去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这样继10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清华”为驰名商标之后,司法机关再一次对“清华”商标驰名作出确认。对此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表示,“清华”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等特殊规定,今后学校在处理教育科研领域之外的侵权行为时也将拥有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清华大学从1997年开始在7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清华”商标。目前,在第41类和第42类上的“清华”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

  最高院建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备案制度

  去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发出通知。(车文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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