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国家商评委案一审胜诉 上海上岛争下金字招牌

〖2007-1-9 8:2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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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原本面临全国加盟店招牌被撤销的上海上岛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昨日(8日),上海上岛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国家商评委”)有关“上岛及图”服务类商标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已定,上海上岛获胜,其“上岛及图”招牌将获保留,加盟商危机也可解除,而有关上海上岛商品类商标申诉案件近期也将有最终结果。

  2004年7月,国家商评委撤销了上海上岛的商品类“上岛及图”商标,之后,上海上岛不服裁定,将国家商评委告上法庭。2005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上海上岛“上岛及图”商品类商标,使得上海上岛目前无法在餐具、菜单等商品上使用“上岛及图”商标。对上海上岛来说,更为糟糕的是,2005年12月,国家商评委做出了撤销上海上岛服务类“上岛及图”商标的决定,这使上海上岛不可使用上岛招牌,当时其全国约800家加盟店也遭遇换牌危机。

  于是上海上岛在2006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国家商评委的有关裁定,保留自己的“金字招牌”(“上岛及图”服务类商标)。

  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上岛要求撤销国家商评委的有关裁定(服务类商标)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在陈文敏(“上岛及图”商标著作权人,杭州上岛方面有关代表)授权的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没有损害陈文敏享有的在先权利,所以撤销国家商评委关于撤销上海上岛“上岛及图”服务类商标的裁定。

  2006年10月,作为上述案件第三方的杭州上岛和上海上岛庭外寻求和解,双方都打算各自发展,不再冲突。

  上海上岛方面代理律师祖铁军告诉记者,由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国家商评委和杭州上岛方面没有上诉,所以关于“上岛及图”服务类商标的归属权基本尘埃落定,即上海上岛可合法使用“上岛及图”招牌,并开展正常加盟业务。“近期,商品类商标申诉案结果也会出来,假如上海上岛胜诉,那么在咖啡豆等产品包装上,其也可合法使用‘上岛及图’商标。”

  对此判决,上海上岛昨日表示,法院的判决使其招牌使用合法化,其目前在全国已有1000多家门店,其中大多为加盟店,所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上海上岛至关重要。近期,上海上岛将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今后发展。

  杭州上岛方面则向记者表示,已将业务重点放在“两岸咖啡”品牌的打造上,不会再在“上岛”字号上多做纠缠,而且为了避免“两岸”品牌出现侵权,其已将该商标做了多项类别的注册,目前,其“两岸咖啡”已在全国拥有300多家门店。

  而作为“上岛及图”商标著作权人的陈文敏则在经历了一系列官司后,再创了“哈里欧”品牌咖啡,另觅财路。(乐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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