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期满申请续展他人擅用属于侵权

〖2007-1-10 14:2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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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开胃
 


    案例:白云公司系一家生产冷饮制品的公司,其产品注册了“白云”商标。2006年4月9日,注册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后的第10日,白云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并递交了续展申请。同年6月,白云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由酷冰冰制品厂生产且使用“白云”商标的饮料产品。 

    白云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酷冰冰制品厂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酷冰冰制品厂认为,白云公司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经届满,虽然其提出了商标续展申请,但在被核准之前,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他们对白云公司不构成侵权。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白云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理评析★ 

    对续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我国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原则。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如果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仍受法律保护;二是溯及力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即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经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连续受到法律保护。归纳起来就是:一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二是在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之间,他人侵害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有权请求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三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核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消灭。 

    白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酷冰冰制品厂使用“白云”注册商标的行为发生在白云公司提出续展申请之后,且事先没有征得白云公司许可,因此酷冰冰制品厂侵犯了白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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