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今年力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2007-1-13 17:0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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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昨日(12日)从人大分组讨论会上获悉,今年,湖北省武汉市工商部门将与武汉市人民法院合作,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目前,“黄鹤楼”已成为该市首个按司法程序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鄂产驰名商标只是山东的四分之一,据了解,驰名商标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也可由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法院通过判决来认定。此前,武汉市获得的驰名商标,多是由工商总局来认定,而这样需要的时间较长。
武汉市人大代表、市工商局局长吴清称,目前,武汉乃至湖北的驰名商标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整个湖北只有16件驰名商标,是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的四分之一。武汉市只有8件驰名商标,也远远不能和一些东部城市相比。”
吴清透露,今年,工商局商标处将与武汉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合作,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江苏已开始这样运作了”。
武汉市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河洁认同这一建议:“法院就是要为地方经济服务,今年肯定要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力度。”
吴清介绍,法院判定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重要的参考标准是该商标遭人仿冒、假冒的程度。“仿冒、假冒越多,说明商标名气越大,只要仿冒、假冒达到一定数量,就可通过司法判定,认定为驰名商标”。
有意通过司法判决申请驰名商标判定的企业,须向法院提供商标遭仿冒、假冒的证据,且被人仿冒和假冒的证据需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为依据。此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通过认定“黄鹤楼”为中国驰名商标。(记者张付荣 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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