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的尴尬暴露法律缺陷

〖2007-1-17 14: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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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颖
 


    11月17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发表声明称,他们与全国各地所有冠有“协和”二字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均无技术合作等关系。此前,一位没什么大病的未婚女士到上海协和医院检查,被诊断为“不孕症”需要手术,结果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

  此“协和”当然非彼“协和”,然而要让所有的公众都相信这一点,靠一次次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来澄清,能解决根本问题吗?

  据报道,北京协和医院创下的这块金字招牌已经在全国遍地开花。粗略统计,全国各地的“协和医院”有近30家,这些医院名称与北京协和医院的名称只有行政区域名称上的区别。不仅如此,许多“协和医院”在自己的介绍材料中都有意无意地强调自己与北京协和医院的某种渊源关系。而事实上,北京协和医院曾多次声明,全国其他所有冠以“协和”二字的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都没有关系。

  看来,靠“马后炮”式地临时澄清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看到“协和医院”名称的混乱,笔者不禁想起了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目前全国有数千家律师事务所,却没有名称相似或相近的。因为司法部明文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由“字号+律师事务所”组成。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选用的名称不得与已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相同或近似。而反观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相关规定,却无法避免协和医院“兄弟姐妹”成群的尴尬。这说明,“协和”的尴尬更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尴尬,商标注册规定和企业名称规范严重滞后。
  
    谁都知道,企业的字号就是企业名称中的关键词,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和企业类型通用名都不是字号,不构成企业之间相区别的标志。公众对企业名称的辨认习惯也是这样的。对全国各地的协和医院,人们只看“协和”这个关键词。但是在企业集团化发展趋势迅猛的情况下,一个企业集团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加盟单位共同的标志就是字号,地名只是区别地域的标志。因此,现行的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规定违背社会现实和人们的认知习惯。
  
    看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让人相信此“协和”非彼“协和”还真不那么容易,如果不及时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协和医院的尴尬还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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