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超级女声 我们应该说不

〖2007-1-18 9: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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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超级女声虽已落幕数月,但与之有关的新闻却不断。近日,有网友在某网站社区发帖声称,自己早于超级女声主办方天娱公司和湖南卫视,申请注册“超级女声”的相关41类商标。经了解,这名网友真名叫牛文礼,目前在天津某大学当老师。早在2005年4月8日,他就通过一家商标注册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超级女声”的中文商标,并于当年6月16日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根据商标局的资料我申请在先,‘超级女声’是我独创的文字”,他说,一旦申请获得通过,“天娱就不能办超级女声!”(《信息时报》1月17日) 

    抢注超级女声商标,对于这位大学老师之精明,笔者很是佩服,但是,虽然“超级女声”是他的“独创文字”,但这种恶意抢注行为却不是他的“独创”,难免又落入了窠臼。再说了,说超级女声是他的“独创的文字”,不但主办方天娱公司和湖南卫视了,就是全国人民也笑了。“抢注在先”显然并不意味着就“有权在先”,因为超级女声作为一档著名的娱乐节目,主办方天娱公司和湖南卫视早已“使用在先”,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只要主办方天娱公司和湖南卫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该老师的抢注计划就会面临着流产的危险。因此,该抢注人的“一旦申请获得通过,天娱就不能办超级女声”的威胁也未必就能得逞。这种以交易商标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早已造人诟病。 

    近年来,商标抢注之风愈演愈烈,杨利伟、姚明等被恶意抢注,中央一套、新闻联播等也被商标“职业抢注人”盯上,给真正的权利所有人造成了困扰。去年,有人欲抢注中央一套作为安全套商标,消息传出,舆论大哗,虽然抢注者雄心勃勃,志在必得,但在商标局却遭到了“搁浅”,恶意抢注的阴谋未能得逞。 

    近年来,由于商标法存在缺陷,给那些恶意抢注者钻了漏洞,导致恶意抢注成风。这引起了有关专家的注意,要求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以保护商标使用人或“使用在先”者的合法权益。据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官员在首届华南地区INTA圆桌会议上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限制商标注册的投机行为,日后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时,可能需要提供材料以证明注册商标是为了生产、制造、加工商品等目的,制止自然人抢注商标用以买卖。 

    纵观近年来的一些商标抢注行为,很多抢注者抢注商标的目的并不是自己使用,而是以此来要挟在先使用者,或停止使用或花重金赎回其商标使用权,这不但是一种严重的恶意抢注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比如说这位大学老师吧,他抢注超级女声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多次与天娱公司和湖南卫视进行接触,商谈这一商标的使用和合作的事宜”,并报出了500万的价格转让这个商标注册权。乖乖,花两千多元注册一个商标,一转手就赚个500万,这样的生意谁不眼红?难怪有那么多的人喜欢恶意抢注,原来都是冲着孔方兄而去的。 

    让人鄙视的是,抢注的商标根本就不是他首创的,注册以后也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要挟、交易,也许用讹诈一词更为贴切。因为“一直到今天”,抢注者“还在做着努力。发了数十封邮件给对方的负责人,也直接用电话和天娱公司法务部的负责人进行过沟通。”显然,慌张的不是天娱公司,而是抢注者自己,他最大的担心就是,自己的主张得不到对方支持,那自己的发财梦就要破灭了。 

    在此想提醒一下这位抢注者,申请归申请,在你没有拿到超级女声注册权之前,你并没有超级女声的“专用权”,这么匆忙就和对方谈条件,是否性急了些?而一旦商标局驳回你的注册申请,是不是闹了个大红脸?当记者问他只是被受理,不担心最终会被否决吗时,这位抢注者回答:先申请者拥有商标的权利,不必担心。虽然话语里充满了自信,但十足一个“法盲”,只要先申请就拥有商标的权利?那“中央一套”岂不早就变成安全套了。显然,抢注超级女声商标,为的只是交易和要挟,暴露了某些人赤裸裸的嘴脸。这种抢注行为,不但是对超级女声的恶搞,也是对商标法的又一次恶搞,天娱公司和湖南卫视应该说不,我们应该说不,法律应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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