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五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近5.5万起

〖2007-1-18 16: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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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近来年,有些单位或企业为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刻意制造纠纷到法院起诉,今后这类行为将被以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并依法撤销原判和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这是记者在正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是法院系统对中国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方面的一个全面盘点。

  据最高法院统计,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万4千多起,审结5万2千多起。其中,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案等各方面的侵权案件都有涉及。

  在这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改了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8件,包括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不正当竞争和关于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审理的两个重要司法解释,还有新修订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司法解释。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已经审议批准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互联网国际条约;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法律,正在进行再次修订;反垄断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已经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在这次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指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注重专家证人制度,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要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要加大侵权成本,建立更加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赔偿制度,让权利人的损失得以全面弥补,合理的维权成本得到完全补偿。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记者 彭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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