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出台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2007-1-19 8: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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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开胃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设立扶持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该市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认定以及扶持本地产品创品牌和商标品牌维权的开支。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计划,把年度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成效列入福州市经济发展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的目标。有关部门要优先为福州市的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企业提供贷款、土地、电力等资源和科技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行政指导制度,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并根据“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三级梯次的品牌培育、推荐、认定工作。

  《意见》决定,建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建立和强化打假维权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联手保品牌工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陈瑞祥 郭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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