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拍卖的背后
〖2007-1-21 15: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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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注册一个商标一般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如果想在节省时间的同时还能赢得好的有价值的商标,那就得参加商标拍卖活动。在近日举行的“创纪元2007全国商标展交会”上,“王羲之”商标被卖到28万元,一只小小的“犀牛”商标更是拍出了90万元的天价。在我看来,此次大会达到了两个效果:一是吸纳全国闲置商标,进而建立常设的商标转让操作平台;二是加大商标维护力度,重视商标国际注册,积极介入、推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先说“商标转让操作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有8%—10%的企业被注销,导致其所拥有的商标长期“沉睡”甚至被弃置失效,但其中不乏商标“精品”。与此同时,每年又有10%-15%的新增企业迫切需要商标。但是商标申请的周期长,当拿到商标注册证时,企业已不再使用该枚商标上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导致商标闲置。这些企业如果一开始就有自己的品牌及注册商标,对企业的早期发展及创造品牌是有好处的。这次全国商标展交会让有需求的企业能够如偿所愿,让供方的闲置商标发挥价值,以达到双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次是加大商标维护力度,重视商标国际注册方面。据了解,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案件每年超过100起,主要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等多个行业。近段时间,一些境外企业或个人掀起了抢注中国知名商标的狂潮。目前,我们对商标的保护仅局限于本国企业间的维权与保护,而忽略了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商标侵权或是国内商标在国外被抢注,这给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很大损失。所以,国内企业急需全面提升商标国际保护意识,加快商标的国外注册,为产品迈出国门创造条件。对于此次展交会上出现的被抢注的世界名牌商标,有人认为如此抢注商标,在道义和诚信方面值得商榷。其实,抢注商标或域名本身并没有违反现有的法规,也是市场竞争激烈的表现:中国的“海尔”也被外国人注册,温州的中国名牌“康泉”在水龙头等某些类别也被人抢注。
从提升商标价值的角度而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企业的终极目标,因为只有驰名商标才会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司法惯例。与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相比,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具有程序简便、认定时间短等特点,配合商标维权案件同时进行,对受侵权的企业有较好的维权效果。我们承认,通过法院进行司法个案认定驰名商标,虽然在某些环节较工商认定简单一点,但也绝非如某些人想象中那么容易。《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社会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持有者对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受保护的记录等一系列因素只要有一项不具备,就不会获得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其实,从制度设计来看,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动态事实。其主要意义,是作为反击侵权的护身符,是对商标的“超级保护”。不论是司法认定,还是工商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本身在含金量方面,与其商标注册人的经营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都需要企业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拓展服务等诸多方面下真功夫才能取得。单纯一个驰名商标,消费者是不会买账的,因为市场只相信竞争,不相信“眼泪”。(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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