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 大陆简化救济程序

〖2007-1-22 9: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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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颖
 


    两岸官方不约而同展开商标法大修法,中国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指出,大陆商标法的修法重点将着重简化商标争议救济程序,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以及检讨商标保护客体。

    范汉云日前来台,在一场研讨会中提及,中国大陆正在研拟更改商标法,将简化商标争议救济程序。由于一件商标异议案件的处理,在大陆须经过行政二审、司法二审,分耗费时日,不利商标权利的及时救济,大陆方面正在考虑如何简化程序。

    中国大陆添加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依据WTO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范,在2001年更改商标法,纳入地理标记、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商标权的保护,也明确规范著名商标的条件,以加强保护。

    范汉云表示,这次修法,经由各方讨论后,除拟简化救济程序外,对于争议的恶意抢注商标问题,大陆方面也拟强化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以遏止恶意抢注行为。不过,在商标保护客体上,并不拟放宽新型态商标的申请。

    范汉云指出,气味、动态等新型态商标,因辨别困难,中国大陆这次修法,不考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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