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爵”打赢品牌捍卫战 成为江门第一例被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2007-1-22 16:4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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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豪爵”注册商标已被江门市中级法院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回首2006年,广东省江门市企业在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保护等知识产权领域成绩斐然。单在品牌建设方面就捷报频传:本年度共有两枚商标荣获驰名商标这一殊誉,加上之前的“维达”商标,目前我市的驰名商标总数已经达到三枚。这其中,尤以大长江集团公司的“豪爵”品牌身兼着数个第一而备受注目:江门市第一例被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认定的第一例驰名商标。 

  “豪爵”商标遭遇侵权 

  去年,我市大长江集团公司发现天津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制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车头、车尾、车身上多处贴有与大长江集团“豪爵”商标相近的“云天豪爵”字样的商标标识,并在其电动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以及网站上突出使用该“云天豪爵”字样的商标标识;同时,该公司还以商业目的注册、使用www.tjhaojue.com为其网站域名,该域名的主要部分“tjhaojue”与大长江集团公司“豪爵”商标的拼音“haojue”相同。 

  发现商标被侵权后,大长江集团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天津某公司告上了法院,并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致使商标注册人大长江集团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诉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大长江集团公司诉状中,记者发现,该公司除了向法院请求判令天津某公司停止侵权“豪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www.tjhaojue.com域名,以及赔偿损失外,还提请法院将其注册的第682584号“豪爵”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在该案中的诉讼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认定“豪爵”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有利于将其保护范围扩大,尤其该案件涉及到商品跨类保护以及网络域名侵权。 

  为了证明“豪爵”商标具备驰名商标的要件,大长江集团公司向法院提交了40多份证据,其中包括“豪爵”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及申请情况,“豪爵”摩托车近三年的销量,“豪爵”商标获得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证书”、“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证书,另外,还有“豪爵”商标在中央电视台等大型媒体发布广告、参加许多大型展销会和赞助公益活动等等的证据多份。 

  而为了证明该案有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要件,大长江集团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侵权方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各项证据以及注册并使用侵权域名的各项证据。   

  司法认定“豪爵”为驰名商标       

  记者了解到,作为江门市中级法院的第一例诉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该院知识产权庭十分重视,合议庭进行了精心审理。在法院长达二十多页的判决书里,对涉案被告使用的商标和网站域名是否构成侵权、原告大长江集团公司的“豪爵”商标是否处于驰名状态、本案有无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前提以及判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等主要案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较为详细和准确的认定和阐释:“豪爵”注册商标获“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称号;“豪爵”摩托车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其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居同行前列;同时,相关证据显示,大长江集团及“豪爵”原商标权人江门市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自1997年起,投入巨资,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对“豪爵”注册商标在国内乃至国外做过卓有成效的广泛宣传,公众对“豪爵”注册商标的知晓程度较高,具备驰名商标的特征。 

  最后,江门市中级法院依法认定原告“豪爵”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然后公示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 

  专家视点:企业要提高商标意识   

  “近年来许多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国产品牌屡遭侵权。侵权者的手段花样多变、层出不穷,不但直接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众多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的王礼靖和李林辉说。 

  作为“豪爵”商标驰名认定案的两位诉讼代理人,他们针对“豪爵”商标案向记者阐释了他们的看法,本案中被告的侵权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但在与摩托车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一个与“豪爵”近似的商标,而且将“豪爵”的拼音注册为网站域名进行相关商业使用,不但导致了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而且严重侵害了大长江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案能为许多商标权利人所借鉴和参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上要注重多角度、全方位地出击,力求最大限度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当事人观点:打击“李鬼”决不手软 

  大长江集团公司法务负责人表示,自大长江集团公司成立伊始,就以“创品牌、钻技术、重产品质量、抓售后服务”为行动纲领和最高目标。通过全体大长江人坚持不懈的艰苦奋斗,目前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06年被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世界品牌实验室及其独立的评测委员会评估为“2006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为68.51亿元人民币;“豪爵”摩托车在世界各地基本上都有销售,并在许多国家畅销。截止目前,公司已经将“豪爵”商标在90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注册保护。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身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长江集团公司不惜一切代价进行维权。本次诉讼中,为了收集和保全充分可靠的侵权证据,多次往返天津、上海和江浙一带,虽然舟车劳顿但是很值得。今后,对于那些“李鬼”,他们会更加坚决地进行有力、有效的打击,决不手软,更希望大长江集团公司能以此为基础和起点,开创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名词解释:

  驰名商标: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注册的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个案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记者 庄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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