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好想你”商标注册应撤销

〖2007-1-22 23: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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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1月15日,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真的好想你”与“好想你”的纠纷有了结果,法院认为“真的好想你”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均应当予以撤销,判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就第1945207号“真的好想你”商标重新作出争议裁定。在记者发稿时,还没有当事人上诉的消息。

    “真的好想你”与“好想你”的商标纠纷,一波三折。在商评委作出仅撤销“真的好想你”商标在干枣、山楂片商品上的注册的裁定后,河南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郑奥星)和郑州市帅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帅龙)均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去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两案。

    新郑奥星请求法院维持对“真的好想你”商标在干枣、山楂片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的裁定,撤销其他裁定。

    郑州帅龙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认为自己使用“真的好想你”商标的时间早于新郑奥星使用“好想你”商标的时间,并提出新的证据——郑州市郑中楼食品厂出具的发票,用来证明1999年郑州帅龙的前身销售过“真的好想你”枣片,但是新政奥星提供了经过公证并加盖了有关国家机关印章的反证否定了这些发票的真实性,因此法院没有采信这一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新郑奥星提供的“1999年郑州市场畅销品牌”证书复印件及《1999年郑州市场畅销品牌集锦》,可以证明其在1999就已经使用了“好想你”商标,但郑州帅龙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在1999年或之前使用过“真的好想你”商标。同时法院认定,郑州帅龙抢先注册与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好想你”商标相近似的“真的好想你”的行为,具有商标法第31条所规定的恶意,因此“真的好想你”商标的注册应当予以撤销。

    对于是否应当保留“真的好想你”商标注册的部分商品类别问题,法院认为新郑奥星的“好想你”在先使用的枣类食品和“真的好想你”被核定使用的干枣、果冻、酱菜、精制坚果仁、牛奶制品、山楂片、食用油、水果罐头、鱼制食品、腌制蔬菜等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都属于第29类,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且新郑奥星与郑州帅龙都在河南省郑州市从事红枣加工业务为主的商业经营活动,后者理应知晓前者“好想你”商标的使用情况;如果同属于第29类的部分商品类别上仍然保留“真的好想你”商标的注册,必然会使相关公众对两者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也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法院认为“真的好想你”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所有类别上的注册均应当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判令商评委就第1945207号“真的好想你”商标重新作出争议裁定。(车文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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