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截获七万多只侵权philips的灯管

〖2007-1-25 15: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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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辽宁省大连海关今日对外发布消息,2007年1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大连海关查扣沈阳新星公司涉嫌出口侵犯“PHILIPS”商标权荧光灯管案。该案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争议,一是原告使用的商标是否与“PHILIPS”构成近似;二是海关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问题等。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法院将择日宣判。 

    经了解,2006年10月12日沈阳新星公司向大连海关隶属大窑湾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荧光灯管74000只到巴基斯坦,价值17500美元。经大连海关关员查验,发现出口货物标有“PHILEPS”商标同在海关总署备案的“PHILIPS”商标非常近似。经“PHILIPS”商标权利人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认为这批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 

    经海关进一步调查,认定当事人出口的荧光灯管上使用的“PHILEPS”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PHILIPS”商标近似,已构成侵权。大连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大连海关法规处陈涛处长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企业和海关双方的联手配合。一方面,广大企业要充分利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通过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我们海关在积极普法的基础上,要加强在各口岸的保护力度。为此,我们去年组织了140多家企业参加的知识产权政策宣讲会;邀请了飞利浦、耐克、阿迪达斯、联合利华等多家知名企业的权利人,以及版权局的专家为海关工作一线关员授课;举行了公开销毁盗版光碟的活动。 

    据统计,去年大连海关共查获8起侵权案件,查获侵权物品近76000件,涉及LV、Omega、Gucci、Rolex等多个知名品牌以及奥运侵权商品,其中查获涉嫌侵权光碟5743张。(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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