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名号岂能想用就用
〖2007-1-25 16:4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一家理发店在自己的广告里用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然而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检查,却没能拿出相关证明。工商部门提醒,“驰名商标”等名号不能随便使用。
近日,一位市民发现一家理发店在车体广告上声称自己是“中国驰名商标”,这位市民对商标知识有一定了解,记得在国家公布的驰名商标名录中并没有这家理发店的商标。接到举报后,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结果这家理发店和承担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都没能拿出有关驰名商标的证明。
相关人士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想获得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或者经过司法部门认定,经认定后才能成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而且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非常严格,对商标的知名度、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产量销量等都有要求。一旦被认定成为驰名商标后,将获得更严密的法律保护,还能通过名牌力量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正是因为驰名商标能带来诸多好处,因此对企业的吸引力也非常大,也想和驰名商标沾沾边,有的企业是不懂法律,觉得名声好听就用上了驰名商标字样,也不排除有个别企业是有意为之。但事实上,“驰名商标”字样是不能随意使用的,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涉嫌欺诈。鞍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该理发店和广告公司提供出相应证明前,责令其先更改广告内容,进一步调查后再依法处理。
另外,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站上发出公告,指出有人冒充工商总局和中国工商报名义乱评比“中国驰名品牌”,纯属一场骗局。据称,组织评比的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和“中国工商管理协会”,而事实上这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两家机构,他们将真正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中国名牌”评选进行“嫁接”,变身成“中国驰名品牌”,以骗钱为目的,已涉嫌犯罪。相关人士提醒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不要为此所骗。(记者 吕洁)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