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商标侵权案50万元背后的无限价值

〖2007-1-29 17:0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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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前不久,“康王”商标侵权一案云南省昆明中院终于依法做出了判决,原告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败诉,并承担应有的赔偿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汕头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有“康王”字样标识的洗发液(露)产品;

    二、被告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销毁含有“康王”字样标识的洗发液(露)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包装物;

    三、被告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云南滇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侵权损失合计人民币50万元;

    四、驳回原告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抢注案,判决结果在网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如何保护地方品牌商标”的网友大讨论:

    说法之一:滇虹康王品牌深入民心,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长期的品牌积淀和一贯的质量保证,让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可靠的持久信任度,滇虹胜诉,情理之中。

    说法之二:原被告双方都在不同时间申请注册不同商品范围的商标使用权,销售的暂时混乱并不能代表什么,市场才有最终决定权!

    对说法二持反对意见方:市场也是有章可循的,总有个先来后到,法院判决,人心所向!

    此外,关于“康王”商标侵权案的说法还有很多,其实此前,在两家对薄公堂时,讨论的呼声就已经很高了,直接原因:种类繁多的滇虹康王洗发水在市面上一直销售,包装样式与最早出现的产品如出一辙,真假难辨,让消费者在选择购卖时顾虑重重。

    如今定案了,消费者大大地松了一口气。拨开云雾见青天,商标抢注大讨论终有一词。不管怎样,有一点是不容质疑的:老百姓心目中老品牌的质量还是最让人信得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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