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另一家酒店门前招牌上使用己方注册的“辣老五”商标,北京辣老五兄弟酒楼有限公司将“北京辣老五重庆风味酒楼”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停止在其标志中继续使用“辣老五”字样。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辣老五’是我注册的商标,怎么成了别家饭店的招牌?”昨日(1日),原告北京辣老五兄弟酒楼有限公司经理汪建生说,1998年3月他注册成立了北京辣老五兄弟酒楼有限公司,主营川菜。2003年,他开始为“辣老五”申请商标注册,2006年3月,“辣老五”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第3778561号商标注册证。
不久前,汪建生在朝阳区看到一家饭店,招牌上写着“北京辣老五重庆风味酒楼”。“进去一看,店内菜谱也印有‘辣老五’三个字,与我的商标内容完全相同。”汪建生认为,该酒楼将自家商标写在招牌上,且也从事餐饮经营,已构成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近日,他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字号和菜单上使用“辣老五”字样,并支付10万元经济赔偿。
昨日(1日)下午,北京辣老五重庆风味酒楼的涂姓经理称已聘请律师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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