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30日开始正式实施。
地理标志保护的商品主要是特色农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法律授权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
截至2006年底,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已达219件。但是,由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在使用中与其它商标无明显区别,不便于消费者识别,也不利于对已注册地理标志的保护。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地理标志产品,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记者了解到,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记者 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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