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推选的" 2006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今天向社会公布。
1 、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侵犯"星巴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 万元,并在有关媒体刊登致歉声明。
2 、"家乐福"武宁店侵犯"LV"商标侵权案。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的三款女式包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被告在经营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销售侵权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0万元。
3 、上海欧琳电器有限公司等侵犯"欧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上海两被告将与原告知名商标"欧琳"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法院判决上海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 万元,并在有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4 、江苏某公司侵犯"鳄鱼"商标服装案。上海海关接到举报信息并锁定嫌疑集装箱开箱查验,一举查获该公司出口新加坡有"LACOSTE 鳄鱼(图形)"商标衬衫1.3万余件。经过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5 、"按摩机"专利支付使用费和侵权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台州中诚公司未经原告家族株式会社许可,在该专利申请于国内公布后、授权日前实施原告专利,理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新华联公司在原告专利授权之后销售系争按摩椅,且不能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新华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 元;台州中诚公司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人民币100,000 元。
6 、上海多来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在线播放、下载《七剑》著作权侵权案。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网站首页公开道歉,赔偿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 万元。
7 、 "豆豆软件"网站销售盗版软件侵犯著作权案。上海市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投诉,对"豆豆软件"网站存在的被指侵权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计算机、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七千二百元,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8 、金某等人销售假冒"LV"、" BOSS"、" FENDI"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法院依法判处金治芳等 3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9 、苏拉杰(英国籍)销售假冒 "强生"、"海飞丝"等注册商标商品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苏拉杰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 20万元,并处驱逐出境。其余人员均获有期徒刑 5年至 1年半及罚金 20万元至5 万元不等的刑罚。
10 、沈某等人侵犯 "大洁王"注册商标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沈红宝、沈银宝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曹玲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