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滥用相关立法缺失
〖2007-2-27 8:4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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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比如我们在禁止知识产权滥用这个立法环节上就较为欠缺,可操作性不强;在地理标志方面,虽然我们有立法,但在管理上不甚明确;在传统知识方面的立法更是空白。
张勤具体谈到,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是众多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前段时间,美国司法部专门主管禁止滥用、反垄断的部长助理到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谈,他不讲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却专讲要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反映出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利益取向,对中国的要求是只要保护,没必要禁止滥用,因为禁止滥用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尤其是美国公司的。但是我们站在自己利益的立场上看问题,就会发现我们在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方面做得非常欠缺。
张勤说,在地理标志方面,虽然我们有立法,但管理上不甚明确,到底是把它作为商标来管理,还是作为一种质量标准体系来管理,目前应当说还没有清晰的认识,国际上也有争议,这一矛盾反映在国内立法上,就是各个部门规章存在部分不协调。
“另外,传统知识是我们的强项,我国是一个传统知识大国,可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却是空白。”张勤说。他认为,从法律环境构建上讲,中医药实际上处于边缘化状态。虽然我们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但只是一种行政保护,从法律意义上讲,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之处,包括与专利的衔接、传统知识数据库对外公开等等,这都急需认真研究。(记者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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