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镇”成了全国第一只个人注册商标

〖2002-8-10 10: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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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消息:随着“咸亨酒店”、“孔已己”、“乌篷船”等因鲁迅作品而芬芳了半个多世纪的文化符号逐一成为声名显赫的“商标”,近日,鲁迅笔下又一个频频闪现的名词――“鲁镇”也被成功注册了。与前几个不同的是,“鲁镇”商标是新商标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只个人注册商标。其拥有者是在绍兴会稽山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自然人张均德。

   众所周知,“鲁镇”是鲁迅知名小说《孔乙己》、《祝福》、《社戏》中多次出现的一个地名,其时代背景是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绍兴一个水乡集镇。据了解,“鲁镇”的原形可能是晚清时绍兴市区东昌坊口,即现在绍兴市鲁迅中路一带。在鲁迅的作品中,鲁镇寄托着鲁迅先生对童年的无限追忆和真挚情感,所以在许多读者心中印象深刻。

  张均德一直从事旅游业的工作,非常敏感地意识到鲁迅笔下的“鲁镇”两字与“咸亨酒店”一样,不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有着很大的商业价值。因此,早在1998年,张均德就意欲注册“鲁镇”商标,但当时的《商标法》,不允许个人注册。于是,他借一家服务企业的名义,注册了“鲁镇”商标。

  随着中国加入WTO,2001年12月1日,我国新《商标法》实施。张均德立即赶赴杭州,委托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代理转让事宜,很快将“鲁镇”商标归属到了自己个人名下。目前,张均德已收到了国家商标局寄来的函件,通知他所注册的“鲁镇”服务商标已经被核准,并明确告知,这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全国第一只个人注册商标,他也成为全国第一个被核准拥有注册商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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