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滋本佳”招徕顾客违法么?

〖2002-8-29 17: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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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近来,位于广州市天河立交桥脚的一家餐馆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原因是他们的店名:“滋本佳”,与“资本家”谐音。

  店家表示,取此名为招揽生意。该餐馆门口有一块蓝白色底纹,红色字体的招牌,上面的“滋本佳”三个大字十分显眼。据店内伙计介绍,这家面积约80多平方米的餐馆营业已近3个月,开业之初老板就为其取名为“滋本佳”,想利用谐音制造一种与众不同的效果,招揽生意。现今,此餐馆生意兴隆,来此就餐的客人多数对此名称不以为意,甚至还有人告诉餐厅伙计应该去注册商标。

  据一位在广州某中学工作的王小姐讲,餐馆取名谐音资本家,是故意哗众取宠。在附近写字楼上班的刘先生却表示,此名很有创意,从字面理解就是“滋味很不错”的意思。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别出心裁的取名方法的确颇有争议,此举有违规嫌疑。从专业角度看,这属于企业名称的“不良文化现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里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比如带有封建色彩、殖民色彩和不良社会影响和意识倾向等。例如,广州市以前曾经取缔的“南霸天”、“快活林”、“阿庆嫂”等企业名称。但是,这家餐馆的名称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又可以勉强说它只是关于食品滋味的描述。不过总的来看,这样的名字还是应当慎用,企业应当少打这种擦边球,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引起特殊情绪。

  据了解,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只有一条,即:“企业名称必须维护公序良俗”,但是,仅这一条空泛的条文,很难说清怎样是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怎样又是不违反。这种谐音名称,由于有“歧义”的因素在里边,因而没有绝对的说法。现在,法律界也为此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这种名称有误导倾向,应当取缔;另一派则却认为名称无错,只是个别人理解成特殊含义罢了,不应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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