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信?企业领导上“黑榜”!

〖2002-8-29 17:51: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陕西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要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公示,对失信企业及法人代表要实行公示和警示,不守信企业领导要上“黑榜”。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年检和生产经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年度检验情况和广告经营等信用信息以及法人失信等。企业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案件,公示违法主体、处罚内容、处罚时间,公示时间为2年。对于虚假出资的企业及其有关登记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法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其他负责人,自虚假出资行为被确认后,公示其所在单位、姓名及身份证号等。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据不同情况对企业采取三级、二级和一级警示。因骗取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的企业或法人将被三级警示。对于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设定为三级警示。企业或法人代表被三级警示,登记主管机关将不予办理登记或不予通过年检。被二级警示的,登记主管机关将对企业的部分登记申请进行限制,主要包括年检中被确定为B级的企业,限制其增设分支机构、增加经营范围和对外投资等情况。被一级警示的,登记机关对企业的登记行为不作限制,提示要强化监管。

  对那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消费者满意街区以及消费者信得过企业、获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业、免检企业都将作为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被公示。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