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老妈”对簿公堂为哪般?

〖2002-9-9 17:2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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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昨天,俩相似的“老妈”:“皇城老妈”与“皇蓉老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对簿公堂。那么,这一场名号之争的来龙去脉又怎样的呢? 
    原告成都市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称,他们自1986年开始经营川味火锅,其广告语“川人川味,蜀地蜀风”已经向四川省版权局申请了版权登记。被告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宣传册的风格和版式几乎与原告的完全相同,甚至直接套用了原告宣传册里的“岁岁年年,滋味如一”、“有空来老妈坐坐,是缘分……”等语句,并在其灯箱、介绍卡片和手提纸袋上使用“川人川味,蜀地蜀风”的广告用语。
    皇城老妈酒店认为皇蓉老妈火锅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要求皇蓉老妈火锅店停止使用这些广告用语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而被告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则认为,这些广告用语属成语、习惯用语,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存在侵犯其著作权的问题,广告用语谁都可以用。
    另外,皇城老妈酒店还认为,他们在宣武区的分店与皇蓉老妈火锅店仅隔800米,皇蓉老妈的这种行为属于利用皇城老妈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而且,皇蓉老妈火锅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之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老妈红”作为营业字号,也属于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50万元。
    而被告则辩称,他们是经过合法登记的,是合法经营,并非“擅自使用”。
    此案昨天未见分晓,法院将择日再审。本网也将继续关注该名号之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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