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少林寺指中医“刘少林堂”商标侵权

〖2008-1-2 23: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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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2007年4月,重庆中医少林堂收到少林寺的委托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认为重庆中医少林堂拥有的“刘少林堂”商标构成了对少林寺的侵权,要求撤销这个商标。12月25日,重庆中医少林堂将一份答辩书寄给了国家工商总局。

    “刘少林堂”与“少林寺”商标所属分类不同

    28日,新民网致电重庆中医少林堂负责人刘光瑞,刘光瑞向新民网表示,重庆中医少林堂由其父刘少林创建。刘少林是祖传第四代中医,上世纪五十年代开设“刘少林药房”。

    根据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名称中应含个人姓名,刘少林取名中医少林堂或重庆少林堂中医诊所完全符合卫生部规定。

    2002年重庆中医少林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刘少林堂”商标,经过1年多的对外公示,2003年无任何异议后由国家工商局授予,“刘少林堂”核定服务项目是第44类。

    刘光瑞表示,当时申请注册“刘少林堂”时,因不想使读者产生误解,特意在前面加了个“刘”字,绝没有借“少林寺”之名恶意注册。而嵩山少林寺在2003年之前并未以“少林”或“少林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44类。

    刘光瑞称,嵩山少林寺所提供的1364766号商标注册证上显示,其“少林”注册商标在2000年通过核准,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

    而据新民网了解,国家注册商标分类第42类“主要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尤其包括由从事评估、估算以及从事科技领域研究与报告的工程师提供的服务,为医务目的所做的科学研究服务。”

    而第42类服务范围“尤其不包括由专业人员诸如医生、兽医和精神分析医生所提供的服务(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第四十四类)等。”

    刘光瑞表示,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又认定,“嵩山少林寺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41类宗教教育、体育教育服务上的“少林寺”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但这也并不涵盖所有类别。

    “少林”=“少林寺”?

    刘光瑞告诉新民网,嵩山少林寺向其提供了一份由中国佛教协会2001年做出的声明,称“少林一词,无论古义还是今义,都是专指少林寺,是少林寺的简称。将少林与少林寺分割开来、当成普通名词任人随意组合,是不了解历史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这份声明中同时还称,“任何不经过少林寺法人代表同意,冠以‘少林’或‘少林寺’的名称、品牌,均属侵权行为,一律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光瑞表示,他在同名网上将刘少林名输入,结果显示“每千万人中有82人和你同名同姓。”而“少林”一词输入后,其结果是“每千万人中有1835人和你同名。”可见姓名中含有“少林”的人很多,“少林”一词不应是“少林寺”所霸占的、独有的专用词。

    刘光瑞称,“少林”一词,在1981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宗教词典》、《辞海》、《辞源》、1979年版的《新华字典》中均没有独立的详解,只有“少林寺”的详解,根本不能将“少林寺”等同于“少林”一词。

    重庆中医少林堂未被误认为“少林寺”

    刘光瑞告诉新民网,其父刘少林是重庆直辖市首届佛教协会理事,却从未与“少林寺”结缘,其发明在国内国际上多次获得金奖,刘少林在佛教界和社会上的知名度,绝非与“少林寺”有任何相关联。

    刘光瑞称,中医少林堂医术及数代的医疗传承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从没有媒体或患者将中医少林堂或刘少林堂误认为“少林寺”,原因非常简单,其是俗人而非僧人。

    中医少林堂从事的是传统医疗,社会影响及专业学术领域与“少林寺”的发展完全不同道。“刘少林堂”无论是图形或整体词句,都严格地区别于“少林寺”。

    刘光瑞说向新民网表示,“我坚信我们的合法商标能获得国家的保护。”

    少林寺方面始终回避

    为了进一步了解争议存在的原因和详情,新民网从28日起致电河南嵩山少林寺,寺务处的一位张姓主任称,负责此事的人姓钱,并将其号码告诉新民网,新民网从07年12月28日致电至今,其手机一直处于暂时无法接听状态或者无人接听,2日早晨新民网再次致电,钱姓负责人听闻新民网的来意后,表示自己在开会,稍后给答复。

    期间新民网几次致电,但手机始终无人应答。新民网致电其秘书,秘书称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到本人。截至发稿前,其对此事并未表态。

    新民网随后致电释延琳大师,释延琳表示已知晓此事,但释延琳告诉新民网,僧人不参与此事,专门由商标代理公司处理。

    2日下午新民网致电嵩山少林寺委托的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新民网问及为何不便透露,工作人员以公司才搬家,经理也不在为由拒绝了回答。

    律师认为侵权难构成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何钟灵律师向新民网表示,此争议的一个焦点是已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争议,涉及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何钟灵称,刘少林本身是个姓名,用姓名注册了“刘少林堂”商标,实际上成了企业的字号,企业有在先权。

    何钟灵表示,商标法规定如果是复制模仿才构成侵权,而重庆中医少林堂是中药世家,得到了许多名人的题词,其“刘氏刺熨疗法”也被列为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名气。它不是对“少林寺”的复制模仿,更谈不上恶意注册,因此有使用权,而驰名商标的权利不是无限制的。

    何钟灵认为“刘少林堂”和“少林寺”商标所属的领域分类也不同,因此不能称“刘少林堂”对“少林寺”构成了侵权。
                                                                                                  (姜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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