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男子被重罚260万元 因假冒肉制品名商标
〖2008-1-3 13: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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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近日,经厦门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某斌被芗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从犯肖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赖某斌曾以次充好,大量出售假冒“厨师”牌肉制品,非法经营额高达2769544.68元,非法所得达652069.12元。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为建国以来罚款金额最大。
赖某斌原为漳州美味食品公司的销售业务员,负责此公司的“厨师”牌名牌产品在福州某家超市销售。2003年10月至2006年3月,赖某斌求财心切,以低价从其他厂家大量购进肉松等肉制品,然后雇请肖某武帮忙,假冒成“厨师”牌注册商标产品售出,从中谋取高额的差价。
2006年3月11日,赖某斌的勾当被福州工商部门发现,假冒“厨师”牌肉松等食品当场被扣押。赖某斌、肖某武没过几天被当地警方抓拿归案,警方侦查到赖某斌的巨大非法经营额,还冻结了赖某斌1513685元的存款,并扣押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房发票二张。
法院审理查明,赖某斌假冒“厨师”牌注册商标经营,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额均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肖某武明知被告人赖某斌假冒“厨师”牌注册商标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参与假冒“厨师”牌肉制品的非法经营,非法所得人民币14400元,其行为同样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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