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侵权:深圳 “万基”获赔47万
〖2002-9-13 15: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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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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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深圳“万基”状告3家单位专利侵权案,判决3家单位销毁产品外包装并赔礼道歉,承担侵权赔偿共计47万元。
2002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原告深圳深圳万基制药有限公司,在1995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 “包装盒(35)”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视图为长方形,边框左上角为“万基”商标标识,中间部位是“美国洋参丸”字样及人参图案、英文字母等。于1996年9月获得专利权
1996年12月,原告在深圳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盒“富誉”牌美国洋参丸,外包装上标明香港某公司监制,广东省中山市中药厂制造,国内总策划是深圳捷康公司。与原告拥有的专利相比,“富誉”牌美国洋参丸包装形状相同,主要文字设置、人参图形、文字与人参之间的布局等相近似。万基公司认为,中山市中药厂、江门参保店公司及深圳捷康公司涉嫌专利侵权,遂将3家被告诉至法院。
根据法庭的调查,被告中山市中药厂和江门参保店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美国洋参丸(洋参胶囊)应认定为侵权产品。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中山市中药厂、江门参保店公司及深圳捷康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销毁侵权产品的外包装物,向原告赔礼道歉;深圳捷康公司、中山市中药厂分别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多元和37万多元,3家被告承担此案的受理费及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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