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邓婕遭遇起诉为何是咎由自取?

〖2008-9-17 7: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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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博客中国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因为为三鹿奶粉代言,邓婕、倪萍、花儿乐队、薛佳凝等几位明星遭到网友炮轰,要求明星退广告代言费的消息后,受到读者关注。16日,张国立为妻子辩解,称其无辜。而重庆一位老太,计划将三鹿奶粉及其广告代言人邓婕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华商网-华商报9月16日)

    据报道,重庆这位75岁的黄婆婆,2007年11月购买了3袋三鹿奶粉,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她以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将三鹿奶粉生产厂家告上法院,索赔3000余元。后因对方主动上门道歉,黄婆婆撤诉。16日记者联系到黄婆婆的代理律师况先生,他告诉记者,三鹿奶粉“有毒”后,黄婆婆感觉自己当初被对方欺骗了。现在回想起来,当时黄婆婆就应该不妥协,应该坚持到底,如果一直状告,相关部门早就查出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了,就不会出现像现在这么多小孩服用后才暴露出来奶粉有问题。况律师表示,黄婆婆这次起诉,不仅要起诉三鹿公司,还有为三鹿代言广告的邓婕,因为,如果不是邓婕的明星效应,很多人不会去买三鹿奶粉。

    我想,这位75岁的黄婆婆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设若没有这些明星信誓旦旦的代言,或许这些产品就不会有那么大的的诱惑与魅力,自然也就不会造成那么多婴儿的重大安全事故了!事实证明,不少的厂家广告请一些明星、专家参与制作和宣传,很多明星或专家对代言产品的了解度实际上是很低的,甚至从来也没使用过代言产品,很多消费者不明就里,购买了代言产品。出了问题以后,这些明星、专家照拿代言费,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目前还没有对明星、专家虚假代言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虚假的广告在残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在吞噬着社会的诚信与道德。打击虚假广告,保护人民健康,建立诚信和谐的社会应是我们政府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有一项关于明星广告的影响调查,调查中50.2%的人认为明星广告对自己会引起关注,10.5%的人认为对自己会刺激购买,38.3%的人认为对自己没有更多的影响,这说明明星广告确实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应。正是由于消费传导和广告宣传的作用,加上明星效应,名牌产品可以由一种产品扩大到一组产品,产品形象可以扩大为企业形象,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也起了乘数作用,使名牌商标更具 “含金量”。明星和名品这种“明上加名”的互相称托,对于商品和明星来讲犹如锦上添花。

  不可否认,明星代言广告在短期内确实能为商家带来立竿见影的作用,然而弄巧成拙的也不在少数。某小品笑星曾为“北极绒”保暖内衣演出了一幕外星人劫持自己,被一消费者告上法庭;由某著名影星代言的“盖中盖”因冒用希望工程名义赠送学校孩子作为卖点,结果同样引来了大众的穷追不舍。某演员的一句“好身段,走着瞧”,使一个健瘦鞋名声大噪。然而,它却因一中年男子认为减肥无效、虚假宣传而被告上了法庭。北京一不孕不育医院也被曝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一时引发全国媒体关注此事,两位明星代言人也遭到大众的广泛质疑。

  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治疗效果;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疗效……在这些明星代言人完全按照广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传产品的神奇作用,获得丰厚的报酬同时,客观上成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这种明星广告虽然短期内为厂商带来了利益,却建立在滥用公众的信任的基础上,引发公众的反感和抵触心理,付出的惨痛代价是牺牲了自己的威信和名望。由此可见,重庆老太将三鹿奶粉及其广告代言人邓婕告上法庭,实属活该!

  2006年,中消协和搜狐财经频道于6月21日-8月18日共同举办了“广告公信度”网上问卷调查活动。调查报告显示,超过2/3的网民对商业广告不信任,其中“很不信任”和“较不信任”的比例分别为46.4%、21.2%。当调查问及消费者“最近一年来,是否有过因相信某商业广告宣传而权益受损的经历”时,回答“有”的比例是67.8,回答“没有”的比例是32.2%。另外,调查结果显示:78.2%的网民表示,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可见,近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北京消协在《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中规劝社会名人明星慎做广告,并指出了当前名人、明星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名人、明星根本不确切了解所宣传的产品,而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误导消费者。如某女影星在广告中称其使用该化妆品后,“皮肤变白了,感觉极佳”。而恰恰是这位影星在公开场合却宣称其只用另一牌子的化妆品。 二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疗效。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治疗效果,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 三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宣传疗效。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只能起保健作用而不能产生疗效。但相当多的保健食品广告在宣传疗效,其中名人、明星做的保健食品广告突出。四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广告背后设有陷阱,消费者受侵害严重。消费者出于对名人、明星的信任听信一些广告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往往花费巨大而没有效果,甚至使得一些贫困消费者举债累累。如某明星做的医疗广告,宣称有“极高治愈率”,当求医者千里迢迢来就医,几个疗程花费了数万元,也没治好病。这些虚假医疗广告的背后还隐藏着天价药品、不明示诊治处方真实内容、不真实记录病历、不向患者或家属明示真实病情等陷阱。五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虚假广告带来了社会公众对名人、明星的怀疑和不信任。由于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广告中有虚假的成分,误导了消费者,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同时也伤害了名人、明星自己。某消费者反映,他在电视上看到自己崇拜的电影明星为某医疗机构做的广告,到这家医院看病无效后,当他再看到这位明星做的广告时,心中充满了遗憾、怀疑和愤怒。依此来提醒名人、明星做尊重自己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然而,不少的明星依然利欲熏心地参与了广告制作,对社会公众进行了虚假的宣传,误导或欺骗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了很多消费者也对名人、明星广告产生了疑问,认为是他们所喜爱与信任的名人、明星欺骗他们!

  对此,笔者认为,除了继续提醒名人、明星珍惜他们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拒绝承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以外,最重要的还是应该对广告参与者,对明星等代言人,则建议建立相关的惩罚机制:一是建立对名人做广告进行审查的制度;二是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医药产品禁止名人涉入做广告;三是在明星代言后,应当允许消费者要求做虚假广告的名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此,方能切实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而逍遥法外的现象发生!

  “三鹿事件”的发生,无疑给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邓婕遭遇起诉,也是纯属咎由自取!(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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