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阿迪耐克 鞋友三商户被判刑
〖2008-9-19 10:0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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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千龙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去年9月26日下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海淀区北三环中路的鞋友体育用品销售中心内查获了大量仿冒的“阿迪”、“耐克”运动服装。今天(19日),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三名贩卖假名牌的来京务工人员方强、马莉莉和樊梅英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 
    据了解,三人均是海淀区北三环中路鞋友体育用品销售中心的员工,马莉莉负责该中心的商品进货、销售记帐、发放工资;方强负责该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网络销售;樊梅英受雇在该中心从事销售工作。2007年9月26日14时许,公安人员接举报后在销售中心抓获方强、马莉莉、樊梅英,同时起获大量准备销售的阿迪达斯、耐克品牌的商品共计1895件,经鉴定均系假冒“adidas”、“NIKE”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价格为人民币二十一万七千多元。
    今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方强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马莉莉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樊梅英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马莉莉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一中院终审认为,原审法院根据马莉莉、方强、樊梅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审理此案的一中院王法官指出,我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一些人因为取财无道,制假贩假而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应当看到,人们对制售假名牌的犯罪性质认识还不是很清楚,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方强等人因销售假名牌而被判刑,人们应当从他们身上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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