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侵权 被判巨额赔偿
〖2008-9-28 11:2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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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北京电视台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时尚水晶品牌施华洛世奇日前将一家名为施华洛的婚纱摄影连锁店推上了被告席,诉求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昨日(27日),北京市法院进行了判决。 
提起施华洛世奇,人们脑海中会浮现出商场橱窗里那些精美奢华的水晶饰品,近日,施华洛世奇发现京城一家婚纱摄影店叫施华洛,名称与商标都与自己十分相似,施华洛世奇认为这绝对是侵权行为,将这家婚纱摄影公司告上了法庭。 
既然都是合法注册的商标,究竟谁在侵权呢?我们先来看一下两家公司申请的商标。水晶施华洛世奇注册了四个商标,分别是:中文商标“施华洛世奇”,英文商标“SWAROVSKI”、天鹅头图形标,以及天鹅头图形加“施华洛世奇”中英文字商标。而施华洛婚纱摄影的申请的商标只有一个,就是这个图文组合商标,该商标的形式为上面一个“盾牌内双天鹅头”的图形,下面是“施华洛”的文字。如果施华洛用这个申请批准的图文组合的商标,施华洛世奇并没有什么意见,而实际上,施华洛在使用商标上用了个小花招,施华洛在店面将这一商标拆开使用,比如中文施华洛或英文的“SWAROV”,甚至在广告中称自己店内是施华洛世奇水晶概念婚纱礼服。 
二中院认为,施华洛的商标使用行为显然有借助施华洛世奇的商誉,试图搭便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施华洛婚纱摄影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施华洛世奇公司22万元经济损失,不得再单独使用施华洛的中英文字,以及中文的企业名称、英文的网络域名,不得使用施华洛世奇水晶概念婚纱礼服的宣传。目前,被告施华洛婚纱摄影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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