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成著名商标 其知名度受公众认可
〖2008-10-9 8: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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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半岛都市报注册商标   
    
    记者8日从山东省工商局获悉,本报的注册商标日前已经通过了省工商局的认定,并向全社会进行公告,成为了2008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这标志着《半岛都市报》的知名度、信誉度已经得到了公众的高度认可,同时,这也意味着本报的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近3年来在全省的同类行业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并成为岛城唯一一家获认省著名商标的平面媒体。 
    据山东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共认定了348件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其中青岛有45件,本报申报的注册商标位列其中。该注册商标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半岛都市报”5个文字,“BANDAODUSHIBAO”拼音字母,以及半岛都市报的商标图形。 
    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定义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据《山东省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从青岛市工商局商标处获知,在此次推荐申报过程中,市工商局对本报的注册商标做了重点申报。按照《山东省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必须要具备相关的标准条件,本报商标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这就意味着《半岛都市报》在山东省同类行业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 
    同时,山东省著名商标也说明了《半岛都市报》在近3年的发行量、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行业中也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据CTR央视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半岛都市报》在青岛的读者规模已经超过179万人,平均每期阅读率达到60,远远领先于同城其他主要报纸,是青岛市影响力最大的强势媒体,发行量超过100万份,其中青岛市75万份,埠外25万份,这些数据都保证其注册商标通过省著名商标的最终认定。 
    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自公告之日起,该商标的所有人、使用人《半岛都市报》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字样。未经依法认定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他人不得随便使用、冒用。(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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