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案 奥特朗被诉索赔500万元

〖2008-10-10 16: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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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维权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9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快热式热水器市场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广东省中山市美旗电器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美旗电器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广州市奥特朗企业有限公司烟台地区代理商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侵害;在全国范围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范围内为原告恢复商业名誉和产品声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了解,原告中山美旗为“哈佛”快热式热水器的生产企业,是我国该产品国家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单位。其产品经过国家3C认证,哈佛热水器之“哈佛HARVARD”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合法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1922343)。原告烟台美旗作为原告中山美旗的烟威地区总代理,自今年在烟台地区代理销售“哈佛”热水器的半年时间,该产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销售势头强盛。 

  被告广州市奥特朗企业有限公司烟台地区代理商,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有意贬损“哈佛”热水器。原告诉称,被告冒充所谓的“业内人士”向某电视台“举报”在烟台地区快热式热水器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哈佛”热水器品牌,将原告采用天然水晶矿石熔炼而成的水晶管说成是“普通玻璃管”,“长期使用非常危险”。以及原告采用的玻璃纤维保温材料说成是国家早已禁用的石棉,是“有毒有害”的材质。原告还认为,被告在电视画面中捏造事实,诋毁“哈佛”热水器,给自己经销的“奥特朗”热水器配以“安全、优质”的图文广告资料作正面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哈佛”热水器的产品声誉损害。 

  原告认为,被告花钱雇佣烟台某广告公司为其设计策划,向媒体传达虚假信息;将电视台的节目以视频方式上传至诸多网站或“博客”评点,大肆虚假宣传;网罗某报记者和“民间xx网”的笔者编写文章,各地到处散发,在网上图文并传。被告的行为已经使得原告的“哈佛”品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此案已经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孰是孰非,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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