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案宣判
〖2008-10-13 8:2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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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株洲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潇湘
   
    10月9日,湖南省株洲市首例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案在芦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君(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张君是湘阴人,在芦淞区贺家土一商行从事个体经营。去年元月至今年4月,张君擅自在“尊酒”外包装盒上粘贴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标识,冒充五粮液酒,并在自己开设的“张军”商行予以销售。经查证,张君销售假冒“五粮液”价值65857元,未经销售的假酒共25箱,价值10420元。案发后,张君违法所得被追回。(谭丽霞 刘珠昱 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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