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大战”再燃战火
〖2008-10-14 8: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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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信息时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进入白酒销售旺季,似乎已和谐相处多时的三大诸葛品牌又突重燃战火,四川江口醇集团把和襄樊三九酿酒厂官司的最新判决结果作为武器,矛头指向泸州佳冠酒业,双方甚至在媒体上互登公告“攻击”对方,提前揭开今年白酒大战序幕。
江口醇首点战火
上个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襄樊三九酿酒厂的一审判决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中,认定四川省江口醇酒业有限公司以诸葛酿酒知名商品名义赢了湖北襄樊酿酒厂。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下达之后,江口醇公司在媒体上刊登了声明启示,将此判决结果公诸于众,并在声明中同时将矛头指向另一“诸葛”品牌——四川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飞仙牌诸葛酿酒。因飞仙诸葛酿拥有三九酿酒厂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诸葛酿“驰名商标”的授权,江口醇公司称此两品牌皆为仿冒者,将在市场上展开清扫行动。
佳冠“以牙还牙”
针对此行为,佳冠酒业随即“以牙还牙”,也在媒体上刊登声明。称江口醇酒业和三九酿酒厂的官司判决并没有认定佳冠公司的侵权内容,因此江口醇称“凡名称、 包装、装潢全部和部分与我集团诸葛酿相同或近似的白酒产品均属仿冒。”没有法律依据,且在2004年,广东省和海南省工商局已分别认定佳冠酒业产销的飞仙牌“诸葛酿”白酒为知名商品,四个灯笼的包装装潢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尖锐对立
广东省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尹学谦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诸葛酿白酒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已经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多家企业持续起诉投诉多年。而使用诸葛酿作为白酒商品名称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纠纷和冲突在司法起诉、行政投诉以及商业竞争中愈演愈烈。
尹学谦律师指出,诸葛大战在司法起诉、行政投诉方面已经形成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尖锐对立的严重局面。海南省工商局和湖北省工商局认定1997年以来产销的各种“诸葛酿演义”酒为系列知名商品;广东省和海南省工商局则认定2004年以来四川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产销的飞仙牌金装庆典“诸葛酿”白酒为知名商品;而广东高院认定四川江口醇酒业有限公司产销时间难以确认的“仙乐诸葛牌”诸葛酿酒为知名商品,广东高院还认定1999年6月以来非法以平昌县酒厂名义产销的诸葛酿酒由江口醇公司继受其一切权利。国家商标局认定诸葛酿名称侵犯诸葛亮商标专用权。在当前各地市场上,购买者能从市场上买到的各种冠以诸葛酿商品名称的白酒多达近百种。
双方律师据理力争
江口醇的代理律师认为,早在2006年,湖南省高院、广东省高院已经做出最终判决认定江口醇拥有诸葛酿酒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据此,凡名称、包装、装潢全部或其中一项与江口醇诸葛酿相同或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均属仿冒。对于诸葛酿这一品牌,三九酿酒厂在当地法院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但从司法角度看,“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只在个案中生效,而不对其他案件适用,而且也不应该应用于其它地方。
三九酒厂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江口醇公司提供的深圳毅昌设计包装有限公司江口醇与“深圳毅昌设计包装有限公司”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证明1999年6月5日出品的诸葛酿酒。江口醇1999年的诸葛酿酒包装盒无包装实物、无商品以及任何设计资料印证,其次该出证单位在深圳市工商部门根本就查无此企业,该证据是伪证。
而江口醇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三九厂和佳冠酒业的转办案件已经有处理结果,湖北省和海南省均对江口醇公司的投诉不予支持,对该公司在市场主体资格、无形资产继承,以及由其股东企业出具酒瓶证据证明1999年诸葛酿酒商品,均在两省工商部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否定。
诸葛酿市场容量达30亿
仅广东市场就达30个亿容量的诸葛酿白酒蛋糕,引来各商家垂涎欲滴,纷纷投身进来,而经过大浪淘沙,目前仍屹立市场的为江口醇、泸州佳冠、襄樊三九三企业。纷争也围绕这三家企业展开,由于至今仍未有一家企业能成功将诸葛酿三字进行注册,业内人士预测,诸葛大战还将持续下去,只要市场需求还在,战争将永远不会结束。
三九厂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已着手准备,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记者 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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