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摩托赔宗申十万元
〖2008-10-16 8: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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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重庆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宗申集团状告广东华南摩托车公司涉嫌侵犯宗申商标专有权及商业诋毁一案,近日有了结果。14日,宗申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华南摩托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宗申10万元。
2008年1月,广东番禺华南摩托车公司在4家专业杂志上刊登了该公司的飞鹰摩托车广告,在广告页下部以图形排列了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10家摩托车企业市场成长力调查排名,其中飞鹰排名第一,而宗申排名最后。就此,宗申集团以华南摩托涉嫌侵犯宗申商标专有权及商业诋毁提起诉讼,索赔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从未发布过“摩托车企业市场成长力调查排名”。华南摩托在广告中将自己与他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贬低了宗申公司以及产品,损害了宗申公司的商品声誉,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令华南公司赔偿宗申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并在刊载广告的4家杂志登致歉声明。15日,华南公司代理律师胡先生表示等看到判决书后再做是否上诉的决定。由于该广告还涉及重庆市隆鑫、嘉陵两家摩托车企业。目前隆鑫已收集了所有证据,准备对华南摩托提起诉讼。(记者 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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