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80万 浙江“红蜻蜓”兰州遇“李鬼”

〖2008-10-17 17: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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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兰州晨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红蜻蜓”皮鞋是鞋界知名品牌,但市场上的“红蜻蜓”却有很多种,它们分属不同的产地和厂家,所以经常让消费者搞不清楚谁真谁假。日前,真正持有“红蜻蜓”商标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来兰打假,将4家销售含有红蜻蜓”字样和商标的批发商告上法庭。10月16日,甘肃兰州中院对其中一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浙江“红蜻蜓”兰州遇“李鬼”

  今年4月,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商城内,发现有一家鞋行销售的皮鞋鞋内商标标签上标注“香港红蜻蜓”,销售单据上标注“红蜻蜓”文字,同时还使用了蜻蜓图形商标,但在皮鞋包装盒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却是“香港红蜻蜓国际鞋业有限公司”。

  拥有“红蜻蜓”注册商标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这已构成了对自己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派专人展开调查。他们调查发现该鞋行是面向甘肃全省的零售批发商。于是,红蜻蜓公司在通过公证机关做了证据保全后,将该鞋行与同时被发现的其他3家同样涉嫌侵权行为的商家告上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索赔80万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诉状中称,自己公司拥有“红蜻蜓”文字注册商标和蜻蜓图形注册商标。这两个商标都具有非常强的识别功能,公众只要在鞋行业看到“红蜻蜓”文字,就必然会首先想到浙江红蜻蜓公司的鞋产品和红蜻蜓企业,“红蜻蜓”文字已经与企业及产品形成特有的必然联系,而被列为被告的鞋商在鞋产品、销售单据及包装物上使用“香港红蜻蜓”、“红蜻蜓”和蜻蜓图形商标同原告拥有的注册商标近似,同时在包装物上标注“香港红蜻蜓国际鞋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必然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损害消费者和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各鞋商在明知红蜻蜓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还在做批发销售,明显构成商标侵权。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在皮鞋包装物上标注“香港红蜻蜓国际鞋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上述含有“红蜻蜓”文字标识和蜻蜓图形的鞋产品,不得在其经营场所的销售票据、门面装潢、广告宣传等任何有形载体上使用“红蜻蜓”文字和蜻蜓图形商业标记,赔偿红蜻蜓公司经济损失及调查侵权行为的相关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80万元,并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声明。

  傍名牌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悉,在浙江“红蜻蜓”逐步占领市场的时候,从2002年开始,全国范围陆续出现了“香港红蜻蜓”、“法国红蜻蜓”、“意大利红蜻蜓”等傍名牌的现象,其目的就是为了借助名牌的市场号召力,来抬高自己产品的价格,扩大市场销路,从而牟取收益。但由于“傍名牌”者的质量、信誉往往欠佳,其在自己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同时,会让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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