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李佛”商标之争疑团重重

〖2008-10-19 14:0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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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上月,广东江门市和江门新会区两级政府以及文化、工商等部门陆续收到一封夹带着名为《天下蔡李佛人同哭一声“蔡李佛”被抢注为商标》文章的信件。这篇文章刊登在香港某刊物上,称“‘蔡李佛’三字已被商标注册,有关人士不同意就不允许使用,更不准在新会举办有关的联谊活动,即使是陈享公的嫡传后人也不可”。文章作者呼吁“把‘蔡李佛’还归于社会,还归于民,任何个人、社团都不得独享‘蔡李佛’三字的专用权”。随着这篇文章的流传,“蔡李佛”商标之争疑团重重。 

  写信并附上述文章的正是蔡李佛拳创始人陈享的曾孙、70多岁的陈燊樵。他认为,“蔡李佛”商标应该归还蔡李佛拳创始人陈享的嫡系后代,他才是合法持有人;而“抢注”事件的另一方,正是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会长陈忠杰,他的妻子黎女士曾是“蔡李佛”多项商标的申请人;令人惊讶的是,上述文章的作者广东省武协副主席、省蔡李佛拳总会会长彭正庭却表示,并无授权任何人发表此文章,且“文章为多年旧作,写作时存在误会”…… 

  在这场抢注风波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关系? 

  商标注册蔡李佛弟子为何“不同声”? 

  “谁注册了‘蔡李佛’,上‘中国商标网’一查,便一目了然。”记者按照上述刊登在香港名为“金装新武侠”刊物上的文章所述上网一查,发现结果却和文中的说法大有出入,文中“蔡李佛”的申请人为居住在会城的黎女士,但记者查到的申请人却标明是“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为何出现不同? 

  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会长陈忠杰接受了采访。他说,2002年,在一次新会蔡李佛拳会搞活动时,当时的新会领导问起他,蔡李佛注册商标了没有?他说还没有。由于时值新会虫草商标纠纷和“圭峰山”商标被抢注事件发生不久,相关领导提议陈忠杰“赶快注册,免得被抢注”。而当陈忠杰前往工商部门询问注册事宜时,新会工商部门一副局长告诉他,拳会是非盈利团体,在申请商标时相对繁琐困难。

  “不如找个信得过的人先注册,再转入拳会名下。”陈忠杰接着说,由于当时拳会正考虑向民政部门申请将“新会蔡李佛始祖纪念会”改名为“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确实不适合以拳会名义申请商标,于是,“当时拳会开会后决定采用变通手段,委托个人申请”。可是,包括陈忠杰在内的正副会长都是公务员,身份上不适合申请商标,经过讨论之后,决定用陈忠杰妻子的身份申请,成功后再转入拳会。“2005年,商标批下来,2007年,拳会办了手续将商标转移到更名后的拳会名下。”陈忠杰说,决定由黎女士代为申请商标一事,当时签了协议,写明申请成功后归拳会集体所有,随时可以提供作为证据,而“陈燊樵当时知道申请商标一事,且无异议”。 

  对此,陈燊樵老人则告诉记者,他是“2006年别人提醒他申请商标时才发现商标已被抢注”。于是他花钱聘请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代理诉讼事务。该律师告诉记者,“陈忠杰等没有资格申请注册这个商标,属于‘偷注’”,陈燊樵作为蔡李佛创始人的嫡系传人,有充分的族谱证据,只是没能在3个月的异议期内发现被抢注,现在处于争议阶段,须在国家商标局排队等待处理,“这个过程相对‘异议’要漫长得多,预计2009年能受理”。

  产业化伊始就遇上利益博弈

  随着陈忠杰在年初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蔡李佛的代表性传承人,陈燊樵老人又提出异议,称“陈忠杰只是广大弟子之一,自己才是蔡李佛的真正传人”。而有蔡李佛弟子则直指老人“根本不会蔡李佛拳术,不能做传承人”,对此,老人说自己只是学艺不精,“我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保护100多本蔡李佛拳谱至今,我是蔡李佛的嫡系传人,谁比我有资格做传承人?”对此,也有蔡李佛弟子认为,老人在海外的侄子陈永发是嫡系长子,是蔡李佛在海外开枝散叶的代表人物,论传承人,他才适合。 

  新会文化部门此前几次调解未果,省文化部门在8月份着手调查。据了解,陈忠杰符合传承人的各项标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嫡系传人,当然,传承人也可以不止一位。 

  陈燊樵要求陈忠杰方面归还商标并支付相关费用,陈忠杰则明确表示注册商标的事情不是他一个人就能决定的,而是属于整个拳会。商标批下来后,拳会修改会章时就写明,包括已经申请到的蔡李佛商标以及以后拳会会员个人名义申请到的蔡李佛相关专利,都归拳会集体和蔡李佛发源地京梅村全体村民所有。而且,只要是纯粹民间交流,不涉及商业行为,谁都可以使用“蔡李佛”的商标。陈忠杰认为,出现争夺蔡李佛商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根本不是蔡李佛的人想借蔡李佛之名搞相关商业活动”。 

  引发争议的文章作者彭正庭在获知此事后明确向记者表示,此文是两年多前写的,他并无授权发表,不知刊登者的意图如何。“当时是听了一面之词才写的,上当了,如今蔡李佛已经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字大家都用应该没问题。”而陈燊樵则说,这篇文章所在的杂志是8月份陈享公诞辰202周年时一位香港人带给他的,他转而寄给各级政府部门,意欲讨回公道。陈忠杰则回应道,刊登这份文章的人“用意不善”,“不排除一些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最好还是先注册防患未然”

  去年7月底,有着500年历史的江门白沙“茅龙笔”,差点被香港人邓某成功注册为商标。如果在商标局发出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茅龙”商标就注册成功,从此新会以及江门地区再使用“茅龙”笔就可能反而成为被告。所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核,正式发出《“茅龙”商标异议裁定书》称,新会是茅龙笔的故乡,“茅龙”为新会文化特产名称,不予“茅龙”商标核准注册。 

  这是近年来五邑地区在商标反抢注中少有的成功案例。该案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是新会冈州画院院长张瑞亨。作为一个书画家,他对广告设计也十分感兴趣,当他看到了“商标初审公告”后非常惊讶,随后委托江门一商标事务所办理了异议申请。申请成功后,新会区文化、工商等部门有关人士在谈起这件事时,都说“张瑞亨立了一功”。 

  张瑞亨能够及时发现抢注行为并提出异议,有很大的偶然性。“因为商标申请是直接提交给国家商标局,并不需经过地方工商部门,所以如未能在初审公告3个月内提出异议,等到申请成功后再提出异议就很麻烦了。”市工商局商标科科长汤顺照告诉记者,除了非物质文化方面申请注册商标的意识集体欠缺外,目前在江门的企业申请商标者也不足一成。 

  汤顺照举例说,新会的圭峰山,在数年前被陕西的一家旅游公司注册了,因为当地也有一座颇有名气的圭峰山。后来新会区圭峰山管理区委托江门商标局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申诉,“结果至今未定”。而就算是成为世遗的“碉楼”这个商标,也在多年前就被一名恩平商人抢注。汤科长认为,要合理保护、开发属于自己的品牌,还是先注册防患未然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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