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住友“蚂蚁”赢了“大象”
〖2008-10-22 8: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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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京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南京日报2008年7月24日报道的《一场“蚂蚁”与“大象”的争斗》,日前终于有了结果。记者从江苏宁海商标事务所主任汪洋处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宣判,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败诉,江苏如东住友化工有限公司赢得了饲料类住友商标国内注册权,“蚂蚁”终于赢了“大象”。 
    1997年,江苏如东鸡饲料经营户於俊,委托江苏宁海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饲料类住友商标注册申请。1998年,商标局审议通过,发布初步审定通过公告。 
    但很快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表示他们已在中国注册了农药、工业化学品、兽药、农业器械、新鲜水果蔬菜、化肥、食品等类别的住友商标,虽然於俊注册的是他们没有注册的饲料类别住友商标,但属于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对日本住友造成商标侵权,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江苏住友的商标注册申请。 
    自此,一场长达11年的住友商标争夺战拉开序幕。 
    1999年底,国家商标局裁定日本住友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日本住友不服,于2000年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2007年,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於俊可以注册住友商标;日本住友当年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告到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底,北京市中院判决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胜诉;2008年初,日本住友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於俊;北京市高院于日前终于做出终审判决,於俊胜诉,可以合法注册饲料类别住友商标。 
    一直全程参与这场商标之争的汪洋分析,目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的江苏如东住友化工有限公司,赢得了这场官司后,就等于赢得了与市场博弈的又一个筹码,即使其最终转让商标,也可获得相当资金,解决企业债务问题。 
    南京一家外资企业有关人士说,这场商标之争提醒企业,商标注册一定要细致,日本住友当初如多花2000元,把饲料类住友商标也注册了,就不会耗时11年,花费高出商标注册费几倍的钱,打这场官司。(记者 韦铭)
    【专网提示:相关报道请参阅本网7月24日《一场“蚂蚁”与“大象”的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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