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羊肉”穿“马甲” 成了山寨“遛洋狗”

〖2008-10-25 8:3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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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近日我公司发现市场上一种名为‘溜羊肉’的方便食品,其外包装上的商标与我公司注册商标‘遛洋狗’十分相似,足以造成误认。”昨日(24日),受四川成都遛洋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律师蒲虎向市工商、质检等部门递交了举报信。24日下午,成都双流各部门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就生产卫生状况对该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具体是否商标侵权,还需通过专业鉴定。”

  发现“溜羊肉” “遛洋狗”请律师

  两三个月前,成都遛洋狗食品有限公司在与一名内江食品经销商通电话时,对方提及:“你们是不是开发了一种新产品叫‘溜羊肉’?”此后,该公司陆续接到各地经销商对此的问询电话,都声称在经营过程中,见到市面上存在“溜羊肉”,乍一看,它和“遛洋狗”就是一家的。公司总经理邓波说,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成都一些小摊点上,购买到了分别为红色主外观和黄色主外观的“溜羊肉”,“包装非常类似(遛洋狗),不仔细还看分不出来。”公司立即委托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虎帮忙维权。

  10月24日下午,蒲虎按照“溜羊肉”包装袋上唯一的电话号码,以想购买该商品为由拨通了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谁介绍你的?我们只卖熟人和熟悉的经销商。”

  蒲虎说,“溜羊肉”与成都遛洋狗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在外包装上的颜色、字体大小和排版样式都几乎一样。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都是侵权。“‘遛洋狗’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保护条例》规定,即使是在不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也算侵权。”

  记者拿着“溜羊肉”走进城南一家超市,询问对方是否对此进行销售,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后说:“我们这没有‘遛洋狗’。”

  相关部门调查 厂家写下保证书

  24日中午,蒲虎以希望在某旅游区代理“溜羊肉”为名,见到了该厂负责人杨时亮,记者随其进入工厂参观。厂房位于镇上某锅炉厂内,近10名工人正埋头生产。一小堆“溜羊肉”堆放在角落的纸箱里。杨时亮拿出一叠证照,称手续都是齐的,并表示:“一箱50袋,一袋2毛7。”

  24日下午3时许,接到举报的双流县质检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人员吴执中表示,该工厂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消毒间、员工通道等硬件设施也有。“但它现在的生产卫生有问题,工人生产时不戴手套、头套、口罩等,消毒设施没有严格使用,与当初获得QS代码证的要求明显降低不少。”随即,质检工作人员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勒令其整改。

  双流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也进行了收集材料和取证。“它的外包装上没有出现字母‘R’或者注册商标字样,但是否为商标侵权,将进行专业鉴定。”执法人员刘宁红称,取证情况将上报市执法局,“预计15天内有结果”。

  杨某不停地道歉,并当场写下印盖公章的书面保证书:“我厂决定立即停产杨老弟溜羊肉面制食品,并保证以后不再生产”。杨时亮解释,食品包装袋是找别人设计制作的,他完全不知道可能涉嫌侵权。对此,邓波表示,公司将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记者 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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