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司法保护30年:透过数字看成就
〖2008-11-7 8:4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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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法院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基本建立了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30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强化,领域不断拓宽,水平不断提高,力度不断加大,制度不断完善,能力不断增强。 
职能:不断强化 
 
从1985年至今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5475件和124851件。其中,受理专利民事案件31005件,商标民事案件19985件,著作权民事案件42072件,技术合同案件23755件,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8727件,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31件。在民事审判方面,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从1985年至今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249件和3847件。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后开始受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以来,我国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在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后,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
领域:不断拓宽  
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从2001年至2007年,全国法院仅受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18521件,年均增长16.73%。 
 
在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名称、网络域名、反垄断、特许经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申请诉前临时措施和确认不侵权等全新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近年来迅猛增加。  
水平:不断提高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3年的75.35%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3年的29.12%下降到2007年的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3年的24.90%下降到2007年的15.33%,再审率从2003年的0.78%下降到2007年的0.22%。 
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政策,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3至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其中2007年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  
力度:不断加大 
2002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607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1.94%;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930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1.80%;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354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7.05%。 
我国法院始终注意用足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依法适用临时措施和各类法律责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制度:不断完善  
自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了38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其中现行有效的26件。200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22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此外,还出台了30余个司法指导性文件。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完善,集中表现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不断完善和案由更加科学和全面。 
能力:不断增强 
目前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共有2126人。  
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从无到有,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由弱到强,不断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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