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罗门哈斯品牌获刑

〖2008-11-10 9: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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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不饱和聚酯树脂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北京加美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徐光平,在与美国罗门哈斯公司终止合作关系3年后,仍假冒罗门哈斯注册商标,用凝胶树脂假冒大孔树脂进行销售,并获利人民币85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北京加美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判处徐光平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据悉,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间,上海某公司与北京加美水公司,联系购买美国罗门哈斯公司大孔树脂。加美水公司经理徐光平指使人,在其提供的凝胶树脂外包装上,使用美国罗门哈斯公司注册商标,并伪造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等附随单据,用凝胶树脂假冒美国罗门哈斯公司大孔树脂销售给上海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5万元。2007年1月份,这批货物被发现并非罗门哈斯公司的大孔树脂,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将徐光平抓获归案。

    庭审中徐光平的辩护律师提出,北京加美水公司曾经作为罗门哈斯公司的经销商,代理、经销过罗门哈斯公司的凝胶树脂产品。据中国不饱和树脂网(www.upr-e.cn)专家介绍,涉案树脂来源于北京加美水公司,经销罗门哈斯公司产品期间的库存,根据经销协议的规定,北京加美水公司有权对罗门哈斯公司的树脂产品重新加贴标签后销售,且该转售行为无须经过商标权人的授权和许可等。但是法院认为律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辩护意见,也不能进行合理有据的解释,部分意见与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加美水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光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单位北京加美水公司及被告人徐光平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危害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加美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化学水处理及废水处理工程设计,与咨询、环境保护及控制专业的开发研制、工程设计成套、技术服务等业务,自成立以来主要开拓电力、石化、化工、医药、电子等行业,各项业务已得到长足发展,并拥有一支多年从事水处理行业,有着丰富的设计及现场调试经验,全面了解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据中国不饱和树脂网(www.upr-e.cn)专家介绍,罗门哈斯是世界上最大的精细化学品制造商之一,凭借其纯熟卓越的技术应用几个主要市场。大多数罗门哈斯的产品是不被消费者所直接目见的,它们多供给下游工业制造商使用,以生产出性能更好、品质更佳的最终消费品,目前罗门哈斯公司总销售额约70亿美元,拥有雇员约17000人,在全球25个国家设有100多个制造厂和研究机构,拥有超过100个ISO 9000、25个ISO 14000EMAS 等国际认证,总部设于美国宾州费城,并以“ROH”为名于纽约证券交易中心公开上市,在世界罗门哈斯并承诺成为社区公众的好邻里,以谋求与世界、与客户共同的稳步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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