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餐饮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工商责令摘牌改正
〖2008-11-10 9:5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桂林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黄河
    
    因侵犯“漓江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广西省桂林市阳朔县两家餐饮店不但被工商部门责令摘牌改正,而且还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10月初,阳朔镇碧莲巷一餐饮店老板,为了吸引顾客,在其店名牌匾上突出使用“漓江人”字样。而阳朔镇新西街广场一餐饮店,为了突出漓江鱼,干脆使用“漓江人”为店名。而漓江人饮业有限公司认为,这两家餐饮店均侵犯了他们持有“漓江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损害了该公司声誉。为此,该公司向阳朔县工商局投诉,要求这两家餐饮店停止侵权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多日调查取证后,认为这两家餐饮店所使用的店名,均未经工商局审核批准,为擅自非法使用,并侵犯了漓江人饮业有限公司“漓江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该县工商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责令两家餐饮店摘牌改正,还将对其依法严肃处理。(记者梁剑 通讯员古月)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