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不捍卫“轻纺城”将“易主”

〖2008-11-13 8:1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昨天(12日)记者获悉,曾让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有关方面梦寐以求的“轻纺城”商标却存“易主”的风险。

  昨天(12日)下午,记者查询了中国商标网发现,涉及纺织行业主要大类的第23、24、25类商标都已经公布了“轻纺城”商标的申请信息。其中第24(纺织织物等)、25(服装、鞋帽等)类是由湖南一家商标事务所2005年代理申请的,申请人是绍兴市区人,姓李,今年10月份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而23(化纤等)类申请人沈先生同样也是绍兴市区人,该公告截止日期为11月21日,按照规定,在初审公告日起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该商标就注册成功了,也就是说,离提出异议的时间只剩下一周了。

  据了解,2000年6月份开始,绍兴县国资企业中国轻纺城会展有限公司就开始申请“中轻城”商标,2001年6月正式被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目前在涉及纺织行业主要大类的第23、24、25类及相关的多个商品类别都有注册,

  使用期限到2011年止。2006年底,“中轻城”作为中国轻纺城产业特色整体品牌推出,授权给轻纺城7家著名纺织企业使用。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初中国轻纺城会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名称首选是“轻纺城”,但当时国家商标局认为这是个大众化名称,可能对国内其他地方的轻纺城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不同意在第23、24、25类上注册,因此,轻纺城会展公司只好在这三类上注册了“中轻城”商标,而在第21、22、26类等大类上同时注册了“轻纺城”和“中轻城”两个商标。对于现在商标局同意在三类商品上注册“轻纺城”商标,该知情人士也颇感疑惑,他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现在商标注册执行标准有所更改,二是具体相关工作人员对此理解不同,执行了“双重标准”。

  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正在申请“轻纺城”商标注册的李先生已在2005年3月成功注册了第25类“衬衫、裤子”等小类的“轻纺城”商标,期限为10年。

  商标注册专业人士认为,只要绍兴县有关方面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那么制止这种抢注行为的胜数还是比较大的。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也应该及时提出争议,要求商标局予以撤销。

  据悉,不久前,北京的一家法律事务所曾致电轻纺城有关部门,告知有人在抢注“轻纺城”商标,但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引起该部门重视。(记者 盛新宇)

 
信息分享: